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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田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

发布时间:2017-02-11  来源:新农网
摘要:近日,青海省政府批准实施《青海省农田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将大力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小农水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占补平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计量设施和灌区信息化等项目

  近日,青海省政府批准实施《青海省农田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将大力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小农水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占补平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计量设施和灌区信息化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切实解决农业用水短缺与灌溉用水浪费并存,骨干工程建设与田间工程配套断档,农田水利建设与运行管护脱节问题,逐步实现灌区达标建设“销号制”,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夯实农业现代化的水利基础,为推进青海农牧民增产增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灌溉供水能力3.02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5万亩,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5万亩,饲草料地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发展排涝面积13.50万亩。到“十三五”末,中小型灌区干、支渠的渠道衬砌率达到100%,中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小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75%,灌溉保证率达到75%。新建和改造灌区的量水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

  《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田水利的组织领导,建立水利、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多部门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类农田水利资金,把“先进机制,后建工程”贯穿其中,加大项目绩效考核,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新型主体参与建设管理。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