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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洞头:秉承科学发展大旗 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新体制

发布时间:2011-09-29  来源:温州农业信息网
摘要:浙江洞头:秉承科学发展大旗 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新体制

  9月15日,根据我县大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大门镇所辖的24个行政村、居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全面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大门镇的“三分三改”工作又迈上一个新路子。

  大门镇辖24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人口约2多万人,耕地面积5000多亩,林地2000多亩,2010年全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70万元,渔农民人均纯收入6919元。今年来,镇党委、政府借鉴外地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基层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设置模式,走出了一条壮大村级经济的新路子。在发展方向上提出“成立一个合作社,兴办一个实体,振兴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通过政府引导,参与不干涉,服务不包办,尊重群众意愿等方法,把村“两委”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壮大村级经济和农民增效增收,确保村级经济二次分配的公平。

  此次的村经济合作社挂牌运营,是大门镇认真贯彻市县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推进农村变社区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目的是要促进农村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流转,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步伐,也是对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一个很好对接。

  下一步,大门镇将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成立镇农村“三资” 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不断深化产权制度和体制创新,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广泛招商引资,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良性运行,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农村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具体登记管理。在此基础上,村经济合作社可以根据村集体资产的运营和发展需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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