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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6-17  来源:贵州日报
摘要:贵州省出台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加大对林下经济的财政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推进林产品精深加工,建设林产品流通体系,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15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到1200万亩,年产值140亿元以上。

  为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贵州省正加快建立以市场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的林下经济发展投入机制。意见要求,各县整合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科技、移民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林下经济,逐步形成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林产业投入格局。

  意见还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扶持发展林下经济的林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性贴息。鼓励和支持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市、县、乡三级互动性担保体系建设。

  据悉,各级各地正积极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农民生产的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购进的免税林产品可按13%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林业专业合作社向社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签订的林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林业机耕、排灌、有害生物防治、植物保护等免征营业税。企事业单位在林下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为发展林下经济而建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林、牧业免征契税。发展林下经济的企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手续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运输鲜活林下经济产品,按“绿色通道”政策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

  目前,贵州省各地主要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运作模式,着力发展中药材、花卉苗木、林菌、林畜、林禽、林下产品加工、森林旅游、休闲旅游、生态疗养等特色产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产品。推动各类经济实体参与林下经济产品加工,逐步发展林产品期货市场、花卉拍卖市场、租赁市场,加快林下经济产品产地贮藏库和冷藏、运输、物流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林下经济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

  贵州省林业厅表示,力争到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到3300万亩,产值400亿元以上,实现经营林下经济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参与农户达到100万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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