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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强化四个意识努力实现新农合基金使用全程监管

发布时间:2013-08-20  来源:贵州卫生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管,规范新农合经办服务行为,促进新农合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基金安全,更好地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黔东南州卫生局从“四个强化意识”上下功夫,全程监控新农合基金使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让参合农民真正受益,政策深入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管,规范新农合经办服务行为,促进新农合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基金安全,更好地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黔东南州卫生局从“四个强化意识”上下功夫,全程监控新农合基金使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让参合农民真正受益,政策深入民心。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每年需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主要领导是新农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是新农合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同时,要求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新农合工作作为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首要工作抓好抓实,并纳入年度卫生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和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职责,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二是强化法规意识。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利用例会和各种培训会议,加强经办人员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贵州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新农合经办人员法规意识,提高了对住院病人、病历质量、医药费用核算和经办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是强化费用控制意识。严格按照《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精神,强化新农合各项医疗费用指标的控制意识。严格执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掌握检查指征,参合患者特殊检查阳性率不低于70%;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用药规范,实行梯度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不超20%;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外自费药品实行限额,省市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5%,县级不得超过10%,乡镇不得超过5%;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占参合患者住院总费用比例,年度内平均住院药品费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45%等相关指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对服务项目、用药目录、药品价格、门诊补偿、住院补偿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公示,实行阳光作业,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013年1-6月,全州共有339.65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人次受益率为89.29%,共计补偿6.59亿元,资金使用率为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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