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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

发布时间:2013-10-23  来源:湛江日报
摘要:近日,江西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西省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统一规定省市级定点 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为600元,并要求今年年底实现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哪里住院、在哪里报销”和“当天出院、当天报

  本报讯  (记者肖云昌)近日,江西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西省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统一规定省市级定点 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为600元,并要求今年年底实现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哪里住院、在哪里报销”和“当天出院、当天报销”。

  江西提出,将“直补”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内容,除意外伤害、正常住院分娩、参加商业保险等仍回参合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账外, 所有的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开展“直补”。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头4个工作日,将上月住院参合农民补偿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县级新农合经办机 构,同时,向同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上报江西省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明细表和汇总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在一个月内回付医院的垫付 款,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的报账,在下月按服务协议予以扣除。

  江西要求,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由院长负责的新农合管理 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直补”工作程序和制度,在办理出院手续窗口附近设立明显标示的“直补”窗口,安排不少于两人的“直补”专职工作人员(财务和医务人 员),配备报账所需的计算机、复印机,逐步实现医院管理系统与省新农合网络管理系统相连接。

  江西规定,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省市级医疗机构为其会员或其他团体成员,从中收取会费、要求赞助等。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给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种经济利益争取病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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