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
连续11年
“锁定”三农主题
中央一号文件指的是中共中央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从2004年起,一号文件连续11年“锁定”三农主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给我国农村带来巨大的变化。
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新华社)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19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0000字,共分8个部分33条,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 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 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建立最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文件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文件指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 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服务的金融品种和方式。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 金。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 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 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
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中西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2014
一号文件
给农民带来什么影响?
耕地
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
生产
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收入
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保证修复区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降低。
解读:“农业补贴要提高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容易认定、方便操作,就必须加快农村承包地产权明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这样才能真正从农民中培育专业大户,使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业支持政策惠及种地农民。”
土地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
解读: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表示,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 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之必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当 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