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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盟太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五项措施全面落实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切实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太仆寺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太仆寺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太仆寺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太仆寺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太仆寺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太仆寺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畜产品监管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农牧业副旗长任组长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下设九个行业监管工作组和7个重点监管工作组,将全旗农畜产品监管分行业、分区域划片承包,明确各监管组工作任务,建立了旗、乡、村三级监管网络,确定责任领导,实行长期专人监管,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真正落到了实处,努力实现了农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全程监管。

  二是组织开展了针对农资市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贩卖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行为,并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稳定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三是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大了执法力度,按照全盟统一部署,暂停牛、羊的调运。严厉打击私引乱调,收、售运输、加工病死及死因不明的成羊、羔羊行为。认真做好广大农牧民工作,不到危险地区购买、贩运、串换、寄养牲畜,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四是落实牲畜屠宰、加工、销售、运输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和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全年坚持对辖区大型超市、牛羊肉专营店、生猪经营网点、禽类产品经营网点、禽类加工场所、猪肉产品供销、贮藏企业进行检查监管,检查禽类经营网点3处,生猪经营网点12处,羊肉产品网点11处,冷藏企业6家,大型超市3处。

  五是加快发展“三品一标”,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基地认证范围,做好“三品”申报工作,努力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的农畜产品标准化体系。目前,已完成无公害农产品换证和“察哈尔”品牌的认证工作,全旗无公害基地认证112万亩,绿色食品基地认证马铃薯22.2万亩。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