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松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关要求,推动土地经营权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扩大全区规模经营面积。
一是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全区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改变“口头协议”方式进行流转的做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指导各乡镇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负责土地流转鉴证、登记、流转合同纠纷调解等工作。
截止目前,松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78.6万亩。以转包方式流转63.8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2%;出租方式流转12.8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6.3%;互换方式流转0.6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8%;转让方式流转0.3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5%;入股方式流转0.5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7%;其他方式流转0.4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5%。流转去向,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16.88万亩,流转入种其他主体的面积6.16万亩,流转入家庭农场的面积2.17万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1.11万亩,流转入农户的面积52.2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