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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综合开发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5-12-03  来源:江苏法制报
摘要:12月1日,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 例》,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本报讯(记者 施为飞)12月1日,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 例》,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江苏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的一项重大决策。我省自1988年开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 来,截至2015年底,已累计改造中低田5200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200多个,完成财政投资超过300亿元,江苏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直走在全国 前列。因此,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立法,是完善我省涉农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江苏的需要,也是推进农业开发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即将施行的条例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把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中明确了适用范 围、执法主体及各级部门职责等,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在认真做好条例的 贯彻实施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农业综合开发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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