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种子管理站的具体要求,在国家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前,按老办法执行。为了抓好全区2016年种子生产工作,确保依法生产,维护好种子生产企业和制种农户的切身利益。元宝山区种子管理站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2]439号)文件,印发到各镇乡进行宣传。并就有关事宜作了说明: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即农业部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国范围内有效。
2、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只能在本省区域内有效。外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我区生产种子(非农业部发证)的,必须在我区注册符合生产要求的种子生产企业或委托我区内种子企业生产种子。(详见内农牧种植发【2012 】439号)文件。
在此同时,元宝山区种子管理站还对种子生产企业申报种子生产手续时间,按照市站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并向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下达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