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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三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规模化流转

发布时间:2016-05-05  来源:新农网
摘要:乌海市坚持“转移、减少、集中、富裕”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动农区、库区人口向城区有序转移,出台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乌海市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和农区规模化土地流转补贴政策,规范了我市耕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了

  乌海市坚持“转移、减少、集中、富裕”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动农区、库区人口向城区有序转移,出台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乌海市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和农区规模化土地流转补贴政策,规范了我市耕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了农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今年为促进农区土地规模化流转,各区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土地流转的有效举措,土地流转力度、规模明显加大。

  一、 农区土地流转现状

  乌海市累计流转土地面积3.36万亩,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已流转土地1.41万亩。

  1.海南区土地流转情况

  截止2015年年底,海南区土地流转面积1.68万亩。今年一季度,海南区共完成土地流转面积0.59万亩,其中,流转耕地0.33万亩,流转荒地0.26万亩。到目前共流转2.27万亩。

  2.海勃区土地流转情况

  截止2015年年底,海勃湾区土地流转面积0.27万亩。今年一季度,海勃湾区共完成流转面积0.82万亩。到目前共流转1.09万亩。

  二、采取的措施

  为加快农区土地流转,各区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土地流转的有效举措:

  1. 海南区

  一是加强宣传沟通。利用2016春节前后农闲时间,海南区组织工作组,多次深入海南区8个行政村,组织各村村两委、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农区居民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疑虑,通过工作组积极沟通与解答,极大的提高了海南区农区居民土地流转积极性。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抓落实。海南区农牧林业局与海南区土地流转中心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两个土地流转工作组,深入各村民小组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从2016年春节过后,正月初七开始驻村进行推进土地流转,节假日不休息,通过大量的实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建立流转平台,抓力度。海南区2015年8月成立了乌海市海盛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司与海南区土地流转中心合作,建立起了一个高效的土地流转平台。一方面,由国有公司进行土地流转,打消了农区居民对私营企业流转的疑虑;另一方面,实际用地企业不直接面对农区居民,避免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产生;同时采用整村或整片的流转方式,自公司成立以来,共流转土地1.41万亩。

  2.海勃湾区

  一是利用横幅、宣传车、“给农民的一封信”宣传页等方式对土地流转的惠民政策进行宣传;将村、社区两委成员纳入工作组成员,配合工作组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二是由区城投下设的绿健农业公司对农民和2016年以前存在拖欠流转费的农业公司流转的土地进行流转,保证了土地流转费用按时发放。

  三是邀请第三方将每户的土地重新严格的进行测量,避免出现瑞德农业公司和姚舜农业公司在退地时出现土地面积不准、界限不清的问题。

  四是结合海勃湾沿黄生态文明旅游产业带的建设,流转土地将统一按照产业部署,以新型设施农业、光伏农业、葡萄、蔬菜等为主集中种植,发挥规模化种植效益。

  3.乌达区

  一是以“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为契机,以“规模经营,增收增效”为目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完善服务体系机制,扎实推进农区土地流转,年初成立了乌达区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乌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召开土地流转工作动员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印制500余份宣传资料《致全区农区居民的一封信》已发到农户手里,

  二是启动土地确权工作,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流转前提。目前内蒙古乔泰国土勘测有限公司已进驻三道坎街道办事处胡杨社区,入户收集资料。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土地流转机构不健全,农经管理体系不健全。我市农区的土地流转没有合理的中介组织进行科学引导,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农经管理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少,影响土地规范流转。

  二是土地流转程序不很规范。个别农户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未依据法律程序办理规范的流转手续,订立必要的流转合同,以至于在流转过程存在矛盾隐患。

  三是承包地块分散。承包户种植的承包田来源于多个农户,在进行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时,因个别不愿意流转的农户影响规模流转。

  四是部分土地流转费用不能按期支付(例如:海勃湾区瑞德农业公司和姚舜农业公司)。也使得部分农区居民担心土地流转后,不能按时领到流转费。

  五是部分无一技之长的40、50人员和一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农区居民,怕找不到新的就业岗位,对土地流转有顾虑。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目前,乌海市正处在由传统分散型农业向现代集约型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这是农区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要适应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有序、有偿、自愿流转的原则,适时促进农区土地规模流转,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1、继续抓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海南区试点基础上推开乌达区、海勃湾区农区土地确权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要充分发挥城郊镇的地缘优势,引导农区居民集中农区土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二要依据我市不同地域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三要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依法把承包地流转出去;四要从“方便生产、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以此来解决土地碎块化问题,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3、建议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各项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镇农区土地管理机构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镇农区土地管理机构要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农区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及时妥善处理农区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培育和发展农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农区土地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农区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地价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四是建议三区健全农区土地流转机构,加强对农区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防止以流转土地为名随意改变农区土地的农业用途。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