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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等不得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新华网
摘要:“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农村居住环境曾是这样的富有诗情画意。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时期以来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威胁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繁衍。

 

  “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农村居住环境曾是这样的富有诗情画意。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时期以来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威胁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繁衍。

  农村环境问题,包含了从河流到湖泊,从水井到沟渠,从耕地到山坡,从田野到家居等诸多方面。在过去的一个时期,我们对农村环境污染特别是农村土壤、地下水,甚至水源地污染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总以为农村是一个广阔天地,有一点污染没有啥,大自然会消化掉。有的地方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将环境问题看得不值一文。他们想,今天虽然污染了,明天发展了还可以再治理。更有地方保护主义,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甚至是违法生产的企业,不但不整治,还千方百计保护。

  有一些农民朋友的生活观念、生活习惯还停留在很早以前的状态下,家畜遍地跑、垃圾随处倒、污水到处流。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上舍得花钱,但在涉及农村环境的保护治理上,却麻木不仁,无所作为。在一些人看来,农村环境脏乱差,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因此,无论是从关注度上,还是从环境治理投入上,都远远低于城市。

  正是由于这样的缘故,“癌症村”、“尘肺村”等许多令人色变的名词不断出现。而因地表水和地下水被污染,耕地无水可浇、人畜无水可用的现象,也绝不是偶然的个例。

  不要以为农村污染问题是小问题。谁人不吃饭?哪个不喝水?当农村的水、农村的土壤、农村的空气等都不安全时,谁能保证农村生产的粮食、蔬菜、瓜果就是安全放心的?

  可喜的是,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层面。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很明确了,可是要落到实处,还有很多的路要走。最关键的是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是不是真正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有没有决心把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当成大事来抓,从而将我们的农村环境修复、恢复到于原来山清水秀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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