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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宁县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6-08-05  来源:新农网
摘要:“十二五”期间,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地促进了县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改善。五年来,累计获取中央投入草原补奖政策资金1579.57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589.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990.075万元,以及牧草良种补贴1

  “十二五”期间,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地促进了县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改善。五年来,累计获取中央投入草原补奖政策资金1579.57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589.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990.075万元,以及牧草良种补贴167万元;同时,每年争取一部分资金用于绩效考核奖励,支持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

  一是草原家庭承包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借鉴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结合全县牧业实际,按照法定程序,对县境内天然草原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并实行草原家庭承包制,确保牧民合法权益。全县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151.6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9.65万亩,草畜平衡奖励面积132.01万亩,共涉及11个乡镇69个村委会27192户。通过基本草原划定、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强化“两证一合同”管理等工作,圆满完成了草原家庭承包工作,明确了草原权、责、利的问题,为草原生态的保护、建设、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基本草原信息得到规范管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程序严、内容多、信息量大,产生大量的基础信息资料。为强化痕迹资料管理,全县从基本草原划定台帐、“两证一合同”、基本草原上图和牧户信息维护等台帐资料均实行严格、规范管理,特别是对基本草原和人工种草进行转绘上图,实行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三是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政策实施以来,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县草原牲畜超载率从政策实施前的40余万羊单位减到了合理载畜量31万羊单位以内,并持续强化减畜督查工作,确保不出现草原超载现象。同时,加大人工种草养畜、草山改良力度,缓解草山草场压力。通过一系列措施的落实,草原植被总体长势偏好。通过草原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87.6%,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59.6万吨,比政策实施前分别提高了17.1个和8.3个百分点,全县草原生态明显好转。

  四是草原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加快转变。5年来,全县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为契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着力加强人工草地和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全县改良草地和人工种植牧草累计面积达5.3万亩,新建牲畜棚圈超过10万平方米,牲畜舍饲率突破20%。按2015年统计,全县牛、羊肉产量分别达到1.29万吨和0.056万吨,比2010年分别增加9.2%和7.9%,为保障牛羊肉市场供给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是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补奖政策的着力点是草原生态保护,落脚点则是促进农牧民增收。这项政策100%资金直补到户,增加了农牧民的政策性收入。据统计,牧户年可领最高补贴1.2万元,牧业收入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中比例逐年大增。5年的实践证明,草原补奖政策是一项社会认同、各界满意、群众得利、生态改善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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