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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建两千万亩高标准农田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新农网
摘要:8月19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再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同时,我省要求县级政府可采

 

  8月19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再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同时,我省要求县级政府可采取“以补促建”方式,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相关规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4670万亩。在“十二五”期间已完成2700万亩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全省需再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日前,我省印发《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提出将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突出重点、相对平衡”的原则,统筹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等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或项目,以粮食生产大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为重点,合理分配“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任务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区),分年度实施。

  意见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解决。其中,省总体上统一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市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市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涉农资金,补助县级政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县级政府应加大统筹整合力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重点将县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有关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级政府可以采取“以补促建”方式,在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项目建设位置、范围和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建设规模一般应为500亩以上),向社会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据介绍,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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