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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兴县“五个坚持”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开展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新农网
摘要:今年是永兴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第四年,自项目实施以来,在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县农业局精心组织下,在各个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下,按照“五个坚持”,全力推进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得到了该县果蔬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度认可。 一是坚持自愿申报

  今年是永兴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第四年,自项目实施以来,在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县农业局精心组织下,在各个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下,按照“五个坚持”,全力推进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得到了该县果蔬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度认可。

  一是坚持自愿申报。由农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设施建设申请,填写项目建设申请表,经建设设施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审核后,交到县农业局。今年在该县已建果农受益效果显著的示范带动下,果农建设积极性高涨,年初自愿申报建设设施200座,涉及农户和专业合作社120余户,涉及项目补助资金585.5万元。

  二是坚持补助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永兴县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对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支持和补助冰糖橙和特色果蔬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不能补助企业。

  三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该县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县农业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四是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程序。该县农业局联合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对申报建设的地点、种植面积等进行了现场查勘,办理设施用地手续。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农民以批准的申请表为凭证,方可开始施工建设。即使符合申报要求,但对未办理设施用地手续的,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一律不予审批。

  五是坚持两次公示制度。为了确保补助设施建设合理、合法、规范,该县通过2次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是在项目建设申请表审批同意后,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才下达建设通知。第二次公示是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兑现补助资金。

  2016年该县审批建设105座设施,涉及项目补助资金286.5万元,从今年7月份陆续以村为单位进行了资格公示,开始施工建设,截止目前,已建好果蔬通风库38座,其它设施正在建设中,预计10月底可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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