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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水产工作站2016年渔业工作总结(2)

发布时间:2016-12-22  来源:新农网
摘要:四、进一步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步伐 发展南美白对虾养殖。为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水产养殖比较效益,优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包头市水产站和九原区水产管理站的共同指导下,建成工厂化养殖场所4000平

  四、进一步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步伐

  ——发展南美白对虾养殖。为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水产养殖比较效益,优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包头市水产站和九原区水产管理站的共同指导下,建成工厂化养殖场所4000平方米,6月份率先引进“南美对虾”养殖,采取先试验后推开的模式,截止现在对虾长势良好。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7.68-12.6万元、利润4.8-7.92元。

  ——匙吻鲟引进养殖试验。2016年我站在多次调研2015年匙吻鲟养殖试验情况和召开引进试验工作协调会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从四川引进了4000尾规格为10-15厘米的匙吻鲟鱼种进行扩大试验养殖。选择了九原区哈业胡同、麻池、萨如拉、全巴图和土右旗明沙淖等10个养殖试验户进行试养,试验池塘面积100亩。其中1户试验主养,亩放养400尾、其它养殖户试验套养,亩套养30-50尾。市水产站通过多方参考和学习四川湖南等地匙吻鲟的养殖技术,结合包头市气候和实际养殖特点及2015年养殖经验,组织技术人员编制了《匙吻鲟成鱼养殖技术适用手册》,印发给每一位养殖试验户。截止目前,匙吻鲟养殖生长情况良好,平均每尾体长达40厘米、体重达250克以上,生长情况正常,无鱼病发生,仅有个别养殖户由于防护设施做的不好,导致成活率不高。该项目整体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强化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渔政、养殖执法力度,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

  ——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4月份,我站组织执法人员利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同时向广大市民、渔民讲解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解答了相关问题的咨询。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宣传车辆2台,张贴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提高了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意识。

  ——开展“2016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和渔资打假工作。为切实保障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引导渔民正确购买和使用渔业养殖投入品,提升渔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假护渔氛围,4月中旬,我站根据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包头市农牧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开展了主题为“放心渔资进乡村,监管服务到基层”活动。活动中印发了“科学选购鱼苗、渔药、饲料、微生态制剂小常识”、“禁止和限制使用渔药名录”等宣传单300多份,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咨询,帮助养殖户解疑释惑,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指导养殖户科学规范使用渔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督促养殖户建立投入品使用记录。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系列渔资打假活动。一是对渔资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渔药,渔具经营门市和饲料生产厂家;二是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并督促其建立投入品使用记录。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检查市场4次,饲料生产厂家3个,渔用产品经营门市10家。

  ——加大沿黄执法巡查力度。为了加强黄河渔政执法,防止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我站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日常沿黄执法巡查。执法人员对捕捞渔船和河边售鱼摊点进行检查,看是否有禁用渔具和幼鱼的捕捞、出售。通过执法巡查,有效的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保证了禁渔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开展养殖安全检查执法行动。为加强包头市水产养殖生产环节投入品监管,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养殖周期,我站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阶段性水产养殖安全检查执法行动。渔政执法人员检查了养殖场(户)的生产养殖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投入品的购入、存放与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了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的执行情况,通过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禁用药物的使用和存放。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提高了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了水产养殖生产秩序,杜绝了违禁药物的使用,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开展水产苗种繁育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水产苗种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掌握水产苗种生产状况,我站开展了水产苗种繁育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我市共有2家水产苗种生产场,其中一家已停产,另一家正在申请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该生产场家具有一定苗种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培育有纯正的黄河鲤鱼和德国镜鲤亲本,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操作规程,具有一批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具备了苗种生产能力。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快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提供了详实的数据。

  ——开展黄河禁渔期行动,加强执法巡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二0一六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具体要求,5月1日至7月31日对黄河包头段实行全面禁渔。禁渔期间,渔政人员在九原区黄河大桥渡口和奶业公司渡口等处张贴了禁渔通告,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营造了严厉的禁渔氛围。同时开展禁渔期日常巡回检查,加大禁渔期执法力度,确保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25人,执法车辆5台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张贴禁渔通告20余张,没收网具1张,并对违规人员进行了警告、劝离。

  六、积极开展增值放流行动,养护黄河资源环境

  ——开展黄河包头段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认真做足做实放流前期准备工作和加大社会放流宣传的基础上,6月6日,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文件统一部署安排,由包头市农牧业局组织、包头市水产工作站和九原区水产管理站在包头市九原区萨如拉办事处奶业公司扬水站黄河岸共同举办了“2016年黄河包头段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黄河投放150余万尾种鲢鳙鱼夏花和鱼种。此次大规模的放流活动,对于修复黄河生态环境,改善河内鱼类种群结构,造福广大沿河渔民群众,促进黄河渔业科学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加强放流后期渔政执法工作。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包头市渔政管理站会同九原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加大沿黄执法巡查力度,做好非法捕捞和有害渔具的清理工作,确保放流后苗种的成活率,保证放流达到预期效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发放宣传资料,创造良好氛围,提高捕捞者认识,自觉地把捕获的鱼苗放回水中;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三是对增殖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进行彻底清理,杜绝“绝户网”的使用;四是建立增殖水域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公布举报电话。

  七、强化渔业船舶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开展黄河渔业船舶安全执法检查。为了进一步保障渔业船舶运行安全,包头市水产工作站组织船检人员对全市已登记注册的渔船进行了逐一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渔船的船体结构、动力装置、消防、救生、信号及通信等安全设备,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等措施,同时进行了渔船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与捕捞渔船所有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包头市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包头市水产站与捕捞渔船所有者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对船舶所有人的捕捞作业行为、渔船的安全生产设备情况及渔船持证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提高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保证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存在的问题

  1、渔业整体投资少,生产规模小,池塘老化,基础设施设备落后,中小水面利用率低,支持渔业发展的动力后劲不足。

  2、渔业科技水平相对较低,现有技术人员知识老化,特种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停滞不前,无法满足品种结构调整过程的技术服务要求,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渔民思想观念滞后,跟不上渔业转型升级的节奏和步伐;无论是技术推广部门还是渔场户在渔业转型的过程中还缺乏大胆实践的精神。

  4、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由于水产专项经费不足,没有配备快速水产品检测手段,使得检查结果缺少时效性,不能满足服务需求。

  5、渔政、船检执法手段、设施装备不完善,专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使得执法工作开展难度大。

  九、2017年渔业工作重点

  1、进一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养殖节水减排改造,加强养殖技术的创新和运用,发展养殖节水渔业和增殖净水渔业。推广病害远程诊断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广纳米微孔增氧、水质在线监测等现代化技术和装备,提高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科技水平。

  2、继续实施《名特优新品种引进试验项目》

  在新品种匙吻鲟养殖试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断提高和完善其养殖技术,进一步推广和扩大该品种的养殖规模。同时争取再引进1-2个适合我市养殖的水产名优新品种,通过推广新品种,优化养殖品种结构,调减结构过剩品种,提高养殖效益。

  3、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步伐

  进一步深入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以各种形式、方法做好宣传、指导工作;提高全市渔场户的思想认识,加快渔业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帮助、协助我市渔业龙头企业做好特种水产养殖,确保引进品种养殖成功。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进一步加强禁渔期管理,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规范经营利用行为,加强黄河中鲟鱼、大鲵、兰州鲶等重点物种的保护。积极开展黄河、湖泊、水库增殖放流,修复水生生物资源。

  5、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投入品监管。加大地产鱼的抽检和监管力度。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养殖生产行为。

  6、发展休闲渔业,推进产业链延伸拓展

  以渔民文化生活和渔区风情风貌为依托,突出特色,发展休闲渔业。从单纯的休闲渔业向观光、旅游、服务和科普教育等融为一体的多层次都市型渔业发展,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整体规模、层次和水平,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

  7、坚持依法治渔,强化渔政执法

  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破坏渔业资源环境、危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强化养殖执法,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装备条件,推进渔业综合执法。

  8、确保安全生产,构建平安渔业

  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督查、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配足、配好渔船安全装备,提高抵抗风险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文明渔港”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努力构建平安渔业。

  9、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对渔业养殖新技术、新模式的培训,增强实际操作能力,适应高效、优质渔业的发展,解决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促进我市渔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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