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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市:念好“土地经”,激发新兴创优产业

发布时间:2017-02-14  来源:新农网
摘要: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了最大的主题,其中指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了最大的主题,其中指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

  事实上,自去年中央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来,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就引来了众多关注。省农委经管处副处长戴安华介绍,下阶段湖南将为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出台更为详细的措施;此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转移将是当下湖南农村土地改革的重点。

  新趋势

  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加速时期

  在湖南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娄底涟源市强龙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达长可以算得上是一个探索者。

  李达长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要从2010年底说起。当年的李达长大学毕业后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但在看到家乡的大片农田被荒置后,李达长就产生了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种植水稻的想法。为此他放弃工作回家当起了农民,并劝服5个股东合资成立了强龙种植专业合作社。

  但当时,对于李达长想要流转土地的提法,村民一开始并不积极。“那时候村民的思想也比较保守,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意流转给别人经营;再加上土地流转的价格不高,所以刚开始时土地流转比较困难。”

  在经过多方考虑之后,李达长决定改变方式,转做农业机械化服务。为此他自创“五代一包”的合作模式,不仅提高了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也解决了农地抛荒的问题,从而成功承包了2200亩水田,其中包括800多亩流转土地。

  对于现在湖南农村的土地流转情况,李达长坦言要比过去好多了。他告诉记者,随着农村生活条件逐渐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民由于年老、劳动力不足等原因不愿种地,转而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经营,自2015年起,合作社的流转土地就在逐渐增加。

  记者也从省农委了解到,湖南农村土地流转在加速进行,流转面积也在逐年增加。据统计,2012-2015年,全省耕地流转面积分别为1073万亩、1379万亩、1449万亩、1894.04万亩;截至目前,全省耕地流转面积2137.26万亩,土地集中率达41.7%。

  新行情

  土地流转价格呈现逐年上升

  李达长告诉记者,目前合作社主要通过利用流转来的土地种植水稻,再以一定的价格卖给周边的农户,从而实现“自产自销”。为了提高合作社的收益,李达长又探寻出另一种更高效的模式。“现在我们逐步往多元化方向发展,除了种植水稻,合作社从2013年开始承包了几十亩山地种植柑橘,现在也投产了。”

  李达长注意到,如今合作社所流转的土地价格与成立之初相比,出现了上涨。“三甲乡以丘陵地势为主,所以土地流转的价格并不高。2010年,合作社所在地的土地流转价格在每亩100—150元,现在土地流转的价格提高了,大概在300元/亩左右。”

  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也介绍,受物价因素影响,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在逐年上升。目前全省流转土地价格在每亩200元至800元之间不等,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土地流转的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别。

  从全省各地区具体来看,湘南、湘中、湘北等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平均在300元至500元之间;处于城郊和产业发展较好的长沙、株洲、湘潭等流转土地价格在每亩600元至800元之间;处于旅游目的地县市区,流转土地价格相对更高,有的高达每亩1200元。

  与此相对应,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流转土地价格偏低,每亩为100元至300元不等。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土地没人耕种的地方,为防止耕地抛荒,免费流转的情况也一定程度存在。

  新变化

  土地流转向新型经营体转移

  两年前,郴州市桂东县沙田镇胜利村村民郭力军结束十多年的外出打工生涯,回到家乡利用土地搞起了水果种植,并带动村民以土地入股,成立了丰收果业专业合作社。如今,郭力军种植的70多亩水果丰收在望,预计将给他带来三四十万元的收入。

  近年来,在国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推动下,和郭立军一样选择回乡创办合作社的农民越来越多了。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郭立军还是个当之无愧的“新型职业农民”,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达3万多人。

  此外,据省农委统计,湖南农民合作社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共有62855个农民合作社、291.7万户合作社成员,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1.1%。

  “湖南农村土地流转在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转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是今后一段时期土地流转的发展方向。”戴安华说,下一步湖南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关的数据也显示,农业生产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等逐渐成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主体。据统计,截至去年6月底,全省流入农户的耕地有980.97万亩,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耕地有571.97万亩,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有233.67万亩,其他151.04万亩。

  而在2017年的一号文件中也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只有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才能让农村土地流转变得有价值。如果没有新兴产业或者新型农业项目导入的话,土地流转的价值也就无从体现了。”伍勇解释,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项目,不仅能让土地产生更大的价值,还能让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也让农业现代化得到了有效保障。

  新基础

  今年底或完成

  确权登记颁证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确权登记就如同“地基”般不可忽视。

  在土流网CEO伍勇看来,已经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例会提高不少。“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如果土地已经完成了确权颁证,那么包括农民、投资人、金融机构等都会很放心,因为这就相当于土地产权有了保障。”

  记者也了解到,湖南自2011年就已经开始启动土地确权试点,去年则全面铺开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此前规划,湖南将在今年10月底完成最后一批22个县市区土地确权验收任务;全省122个县市区的土地确权工作任务将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

  对此,李达长也告诉记者,合作社所在的土地在2015年就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并在2016年上半年拿到了土地确权登记证。“在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之前,我们合作社是按照村里提供的‘分田到户’时期的面积表进行核算,确权之后进行了调整,数据更加准确。”

  而记者从省农委在1月10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得知,截至2016年,湖南全省完成确权面积2536.9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面积的50.5%。去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过半。

  “湖南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国一直属于前列,到今年底计划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这个时间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整整提前了一年。”省农委经管处副处长戴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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