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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农合”为三百五十二万农牧民织就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2-10-16  来源:人民网
摘要:“新农合10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赢得了民心,为全省农牧民提供了强有力的健康保障。”省卫生厅厅长马海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用一句话概括了青海省实施新农合10年来所取得的成效。

  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村的才让出生不久就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几万元的医疗费对他家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本该及早治疗的病却一直拖到他16岁那年。2003年是刚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才让的父母为他缴了10元钱,参加了新农合。几年下来,让全家人没有想到的是:才让的病不仅彻底根治,他家也没有因治病而陷入一贫如洗的状态。才让把新农合医疗证与存折放在一起,锁在抽屉里保管起来,用一种朴实的举动表达了新农合对他的重要性。

  才让只是青海省千千万万受益于新农合政策的农牧民之一。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卫生战线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织就了覆盖全省352万各族农牧民群众的医疗保障网农牧民群众参合率从最初的86.34%提高到目前的98.29%,新农合制度已成为“农牧民群众得实惠,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的一个先导性、标志性制度。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新农合10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赢得了民心,为全省农牧民提供了强有力的健康保障。”省卫生厅厅长马海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用一句话概括了青海省实施新农合10年来所取得的成效。

  2003年,按照国务院的总体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将新农合制度建设列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决定先行选择人口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8个县开展新农合制度试点。并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省财政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措施,分三批扩大试点,到2005年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覆盖。湟中、互助、刚察、都兰、贵南、同仁、玛沁和杂多是青海省最早一批新农合试点地区,这些地区的农牧民对新农合的认识也最深刻。“如果没有新农合,我不敢吃药不敢住院,现在还不知道能不能健康地活着。”患有多年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民和县巴州镇杨家湾村村民赵怀祥谈到新农合,可谓感同身受。

  马海莉告诉记者,10年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目前的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2003年的20元提高到360元,十年增加了17倍,累计筹集基金42亿元。青海省先后6次调整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方案、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住院起付线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最大限度使参合农牧民享受到新农合实惠。参合农牧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由2004年的40%提高到2011年的72%,实际报销比例从27.80%提高到52.96%,次均住院补偿额从2004年的506.11元提高到2011年的1824.70元;参合农牧民住院医药费用最高补偿额由2004年的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达到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33倍。十年累计支出新农合基金22.63亿元,受益人口累计达1737.49万人次。

  制度日益完善

  “成功的制度设计,是新农合实施成功的有效保障。10年里,青海省新农合取得了许多可圈可点的经验和成效。”马海莉如数家珍。

  十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10余个与新农合制度建设有关的文件,形成了新农合与农牧区医疗救助相配套,大病统筹、家庭账户、二次补偿、重特大疾病保障、民政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保障厅等部门先后制定了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标准、基金财务制度、风险金管理制度、运行效果评估考核办法、基金管理纪律、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50多个规章制度,使新农合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同步调整完善补偿政策,参合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由10元增加到40元,主要用于一般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用于22种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补偿;省、州、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由2006年的30 %、40%、50%、60%提高到目前的70%、80%(州县级)、90%;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由1250种增加到2580种;今年又制定出台了21类重特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实行“三道保障线”(新农合常规报销、大病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使大病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民政救助对象达到9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很多患重病农牧民得到及时救治,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悲剧。

  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牧民群众,省、州、县、乡四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全面实行新农合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取消县内逐级转诊规定,让参合农牧民就近就便自主选择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边远地区打破地域限制,选择就近的外县、外省医疗机构作定点医院,方便农牧民就近就医。推行新农合报销与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行新农合资金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救助事前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方便农牧民群众,减轻经济负担。新农合受到越来越多农牧民的欢迎,最新数据显示,全省农牧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平均达96%以上,继续参合率达99%。

  农牧民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10年来,新农合制度切实发挥了农牧民健康保护伞,脱贫致富奔小康助推器的作用,截至2011年,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率从2003年56%降到24.2%,“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基本消除。据抽样调查统计显示,青海省农牧民两周因病而不能就医的比率由2003年62.4%下降到2011年的7.4%,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率从2003年的48%下降到2011年的18.39%。新农合使农牧民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农牧区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分别从2003年的122.29/10万和33.41‰下降到2011年的44.6/10万和14.16‰,两周患病率从2003年168.1‰下降到2010年的147.54‰。新农合制度的建立,使农牧民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省新农合受益人次从2005年的127.19万人次上升到2011年的284.15万人次,上升了1.23倍。尤其是近年来,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旺盛也促进了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方式、服务理念的根本转变。院内服务与巡回医疗、上门送医送药、下派医生、健康体检、对口支援等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基本建立,提高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时效性。目前,全省80%以上的病人在县、乡、村卫生机构就诊治疗,初步实现了“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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