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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民工与城镇人口医保待遇相同

发布时间:2013-07-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摘要: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为适应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需要,四川将研究制定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新华社成都7月14日电(记者陈健)记者14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四川省出台政策,规定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相同。

  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为适应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需要,四川将研究制定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据介绍,四川还将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切实保障其失业后的基本生活,逐步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办法,实现待遇统 一;同时,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登记,对稳定就业6个月后失业的农民工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计划,2013年,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38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5万人,生育保险达到66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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