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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今年将从七个方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13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
摘要:日前,辽宁省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辽宁省将在七个方面推进林改工作,确保辽宁省林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更有成效。 要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已经完成主体改革确权任务

 

  日前,辽宁省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辽宁省将在七个方面推进林改工作,确保辽宁省林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更有成效。

  要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已经完成主体改革确权任务的,要进一步搞好“回头看”,对改革各环节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对于需要确权的集体林,要通过积极协商、组织调度、调解仲裁和引导走司法程序等,在尊重群众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完成确权工作。2014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确权工作。

  要全面完成林改电子档案建设工作。无档则乱,有档则明。各地一定要在完善纸质档案基础上,强力推进电子档案建设,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抽调精干人员,加大资金设备支持,确保电子档案任务全面完成。省厅将筹集一部分资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先完成的先得多得,后完成的后得少得,不完成或最后完成的不得”的原则,对电子档案完成质量好、速度快的县(市、区)进行资金补助。

  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推动县区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对已建成的服务中心要稳定服务队伍,拓宽服务内容,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较偏远的乡镇要积极建立乡镇服务分中心,尽可能在乡镇政府建立的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中争取林业服务窗口,将林业行政审批、其他涉林服务内容全部纳入乡镇综合服务大厅,逐步建成覆盖全省,集林权管理、流转交易、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各地要加强对林业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培训,促进林业合作组织规范化运行,提高合作组织的经济效益和带动力。打造一批典型林业专业合作社,引导组建林业合作联社,带动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根据上级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支持政策,为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今年计划再新建林业合作组织55个,继续扩大合作组织的数量。省厅将对省林业厅网站林业专业合作社专栏进一步完善建设内容,拓宽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

  进一步抓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各地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解决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的途径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全面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及其日常机构的建设工作,确保林地承包仲裁的受理、调解、裁决工作有效运行。省厅将继续加强对林业仲裁员的培训,提高林业仲裁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促进林业仲裁队伍建设。

  进一步拓展以林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各地要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拓宽以林抵押贷款规模。加大以林抵押贷款调查研究力度,解决以林抵押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支持林农发展林地经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共同解决森林保险理赔问题,进一步降低森林经营者的风险。

  进一步推进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各地要加大推进简易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力度,公平、公开、公正地把林木采伐限额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分配公开透明,有效解决普通林农采伐难的现状,增加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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