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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劳动力需要与剩余研究

发布时间:2014-03-04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摘要:劳动者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能动的要素,劳动力资源是自然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占绝大多数。他们如果分配得当,使用合理,就能转变成巨大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自觉地遵循价值规律,有

 

  劳动者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能动的要素,劳动力资源是自然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占绝大多数。他们如果分配得当,使用合理,就能转变成巨大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自觉地遵循价值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资源,分配劳动,从而保证社会经济均衡稳步地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这一优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服务,本文试对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国农业劳动力的供给、需要与剩余的情况进行研究。

  本文对农业劳动力的需要与剩余的考察,不是单就农业生产、农业劳动本身孤立地静止地考察,而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纵观建国三十余年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联系农业外其他各业的劳动,从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上,从农业劳动的投入与产出的联系上,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结合上,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研究。

  一、“农业劳动者”的概念与指标体系

  (一)“农业劳动者”的概念

  传统的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又以种粮为主,林、牧、渔业所占比例不大;家庭手工业仅是作为农业的附属——副业;农村“小五匠”一般也都种田。因此,农村劳动力绝大部分都可以归入“农业劳动者”栏内。现在,随着农村中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第二、三产业的兴起,许多传统的农民已经变为工厂的工人、企业的职员,商业和各种服务业的商人、店员,农业生产作为第一产业已开始从过去的单一经济结构中分化出来;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也将使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后的劳动如农机具、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运输,植物保护与畜禽疾病的防治,饲料和食品的加工、储藏、销售等从传统的农业劳动中逐渐分离出来。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真实反映农业劳动的情况,且与国外的统计口径逐渐取得一致以便于比较,以农业生产的性质、农业劳动的特点为标准,我们这样定义农业劳动者:

  农业劳动者——直接经营、管理、控制农作物、林果苗木及畜禽、鱼等生长繁殖的生物学活动的劳动者。他们的产品是一般公认的农产品,其产值归入农业产值。

  单纯从事农业生产、收入完全来自农产品出售的是“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大部分劳动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收入来自农产品出售的属“兼业农业劳动者”;而大部分时间从事非农业劳动,主要收入来自非农业经营的则不是“农业劳动者”,可能是“兼农工人(主要收入来自工资)”、“兼农商人(主要收入来自商业经营)”等。

  (二)考察农业劳动的指标体系

  1、农业劳动需要率——N值。它的计算公式是:

  N=农业净产值/农业劳动者人数/国民收入值/社会劳动者人数

  公式中,分子是平均每个农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分母是平均每个社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倒数。用分母去除分子,就是用社会必要劳动量作标尺去衡量农业劳动者的劳动。N值作为反映农业劳动被社会承认即符合社会需要的程度的比率,称为“农业劳动需要率”。当分子小于分母,N值小于1时,表明农业劳动不是被社会全部承认、完全需要的,而是部分需要、部分剩余的。

  2、农业劳动剩余度——S值。它的计算公式由N值推出:

  S=1-N,它反映农业劳动超过社会需要、未被社会承认的程度。

  3、农业劳动供应量——L农供。它是实际统计中的农业劳动者数量。

  4、农业劳动需要量——L农需。当N小于1时,农业劳动供应量不全是社会需要的,而只有一部分是需要的,这部分的数量即为“农业劳动需要量”,其计算公式为:L农需=L农供·N。

  将N值的计算式代入,还可得出:

  L农需=L农供·N=农业劳动者人数×农业净产值/农业劳动者人数/国民收入值/社会劳动者人数=社会劳动者人数×农业净产值/国民收入值

  5、农业劳动剩余量——L农剩。它是农业劳动供应量中超过农业

  劳动需要量的劳动者数量,相当于农业劳动中不被社会承认、不创造价值的多余劳动。其计算公式为:

  L农剩=L农供-L农需=L农供·S

  以上是反映农业劳动情况的五个指标——三个绝对量指标和两个相对量指标,它们共同组成一套指标体系,综合反映农业劳动供应、需要、与剩余的全面情况。

  按我国农村现实的情况,农业劳动者一般都有责任田可种,但又绝大部分就业不充分,农业劳动的需要与剩余一般不是表现在某些劳动者的“完全需要”、另一些的“完全剩余”上,而是表现为大部分劳动者的既“部分需要”又“部分剩余”上。这种特色今后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为了真切地反映农业劳动总的需要与剩余的情况以及单个劳动者平均的需要与剩余情况,采用相对量指标往往是更为重要的。

  二、考察农业劳动的方法与理论

  从近年有关农业劳动力的大量文献资料看,在中观经济范围(如地区、县、乡级)考察农业劳动力的需要与剩余的情况,一般是通过典型调查,首先确定一个当地的每亩用工量,再规定全年劳动者的出工天数,求出每个劳动者可以负担的耕地亩数,进而求出耕种现有土地所需的劳动力数量;从现有的农村劳动力总量中减去这个量,再减去已经从事工副业劳动的人数,所得到的即是剩余劳动者数量。由此

  还可以进一步计算需要与剩余的相对量。若再考虑到农业机械节省劳动的作用,这种方法似乎更周密些。用此方法考察全国(宏观范围)农业劳动的情况,对揭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潜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农业劳动需要与剩余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然而,这种考察方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农业劳动力的需要量绝不只是与耕地数量有关,也不只是与农业内部的生产力因素如农业机械、农用动力、作物种植方式及林、牧、渔业生产等有关,还必须要考虑自然条件和其他诸多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无视其间的联系。

  第二、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不一致,地域性差异、季节性差异可使农业劳动量在不同地区、不同的时间有相当大的差别,农闲季节的空余时间无法转移到农忙季节补足劳动紧缺。上述方法则以每人每年劳动时间(如300天)的均衡分布为前提。

  第三、作为具体劳动,作为劳动者的实际生产能力,是一种弹性很大的量,不是一个确定的值。每个劳动者曾经负担过或现在负担几亩耕地(或播种面积),绝不说明他只能负担、将来也必然负担同样的数量。这样说来,对具体劳动的计算是很难准确的。

  第四、具体劳动,又是特殊劳动,它们是不同质的劳动。不仅种植业劳动与工业劳动、畜牧养殖业劳动的性质不同,即使同是种植业,种粮与种棉、种菜的劳动也有质的不同。质上不同的东西不能相加和。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各种具体的农业劳动是不能进行统一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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