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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办公室称可“特事特办”

发布时间:2013-10-24  来源:南国都市报
摘要:22日,东方市新龙镇的冯先生反映,2013年度新农合缴纳截止日期在1月20日,他的儿子在今年的1月16日出生,一家人只顾着喜悦却未想到缴费 的问题。因出生截止日前,孩子也不符合“母婴捆绑”政策,如今孩子因一场大病住进了医院,却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

  南国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崔嵛)22日,东方市新龙镇的冯先生反映,2013年度新农合缴纳截止日期在1月20日,他的儿子在今年的1月16日出生,一家人只顾着喜悦却未想到缴费 的问题。因出生截止日前,孩子也不符合“母婴捆绑”政策,如今孩子因一场大病住进了医院,却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

  据冯先生介绍,他儿子在今年1月16日出生,最近查出了患有斜颈的病状,医生建议在1岁之前最好住院做手术。

   冯先生原本认为妻子已缴纳了2013年度的新农合,根据“母婴捆绑”政策,他的儿子也就可以顺其自然地跟母亲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待遇了。可当他到医院咨询 后,却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原因是东方市2013年新农合缴纳期限到2013年的1月20日,因其孩子出生时,还在缴费期限内,所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不能 享受“母婴捆绑”政策。

  22日,记者来到了东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冯先生这一“特殊情况”,办公室主任云昌学 表示可以特事特办。冯先生可以把自己的情况向收缴2013年“新农合”的村委会说明,让村委会开具一份证明,确认冯先生孩子出生时,村里已截止收缴新农 合,携此证明来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以此可以享受“母婴捆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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