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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和城镇打工族参与社保的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13-11-11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农民工和城镇打工族参与社保的对比分析

 

  从目前看来,提高社保水平以促进社会包容的政策,被认为是消除贫困和增加社会福利最成功的发展策略。而在一系列的政策中,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又被看作是促进社保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但是,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政策在提升社会融入感上的有效性,尤其是此类政策在被边缘化群体中所产生的效应等方面目前还缺乏实证。

  此研究涉及到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务工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对劳动力存在着巨大的需求。农民工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巨大。一份报告指出,1985年到2005年,从农业到非农业部门的农民工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贡献率达16%。2011年,中国城市中农民工占整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的44%。在某些沿海发达城市这一数字更是超过50%。涌入城市的大量农民工和萎缩的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形成了当前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主体。

  自从1958年以来,户籍制度的实施把中国公民分为农业或非农业户口身份。农业或非农业户口人群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一方面体现在经济收入的差距上。具体而言,农民工在城市中往往从事着条件最为恶劣的工作,然而比起具有城镇户口的当地居民而言他们的薪酬水平和补助要低的多。

  另一方面,这种差异体现在社保的参与率上。当前关于社保参与程度的研究,多半都集中在农民工身上,而对具有城镇户口的务工人员却有所忽视。同时,以往在研究城市流动人口时,也没有清晰地把非驻住地的具有城镇户籍的务工人员界定为城市流动人口的一个分支。而这些具有城镇户籍的务工人员在劳动力市场非常活跃,尤其是在具有更多就业机会的大型城市。

  一项对比研究表明,在反映社会群体内部不平等和贫困度的某些社会经济指标上,具有城镇户籍的务工人员总体来说要优于农民工,但低于城市本地居民。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的户口因素。因为不是这些城市里的当地居民,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被排斥于社保和医疗补助体系之外。仅简单地因为城乡二元体系的分离,而把农民工视为一个可排除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群体,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北京、广东和上海等吸纳大量农民工的大型城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覆盖农民工的社保政策,这就给农民工赋予了社保的参与权。这些政策清晰地表明,所有的企业法人都应该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在当地的劳动局注册来协助他们参与社保并开通相应的社保账户。

  通过研究,我们加深了如何在这一重要的社会经济指标中去比较农民工和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差异的理解。在测试框架中,我们把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不是户籍身份,作为比较农民工和具有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参与度的标准。

  研究发现,对于具有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比农民工更加可能签订劳动力合同。而拥有一份劳动合同比户籍身份更加影响社保的参与度。因此,拥有劳动合同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比无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或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更有机会参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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