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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将增至50种

发布时间:2014-08-29  来源:兰州日报
摘要: 8月2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出有关《通知》,拟调整和扩大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使甘肃省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

    8月2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出有关《通知》,拟调整和扩大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使甘肃省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

    《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村重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病种覆盖面,省卫生计生委在广泛征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市州 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经办机构意见基础上,拟调整和扩大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要求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 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紧密结合本地区疾病发生及治疗工作实际,按照费用高、病程长、危害大、临床治疗路径规范等原则,统计汇总上报拟补充重大疾病病种,使 甘肃省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

    据了解,2014年4月23日,省卫生计生委(原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 行)》,在2013年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3种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基础上,新增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种疾病,年最高补 偿金额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6万元、17万元。至此,甘肃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农村重大疾病达到27种。

    《方案》分别制定了27种疾病治疗费用最高限额,要求各定点医院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新农合基金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额70%的支付比 例,对患者在一年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方案》规定,属于27种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可以享受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入院 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还可申请民政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后实际补偿比例可达90%以 上,进一步提高了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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