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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城居保二合一 穗先行半年236万人受惠

发布时间:2013-03-22  来源:南方日报
摘要:根据广东省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南方日报讯 (记者/许蕾)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网站上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将“新农 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两项制度合并,原参保人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2月,广州市就已先行出台《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去年8月正式实施,目前运行情况良好,236万城乡居民受惠。

双保合一可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原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过往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 续缴费;已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办法》规定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 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广州市2012年8月公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新农合和城居保纳入同一个制度框架下,合并为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并在全国先行一步,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新农保、城居保)与职保的转移接续办法。广州的现行办法是如果既参加了企业职工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保 险,首先看是否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条件,如符合按职工退休,同时把城乡居民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转入城镇企业保险办法里面的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 的储存额将加大,个人的保障水平就得到了提升(2012年平均退休待遇2413元)。居民在失业期间,没有能力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话,选择参加城镇居 民养老保险办法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即可以获得政府资助,也可提升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缴纳标准最高130元/月

根据广东省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广州市已实施的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分为7个档次,最低为10元/月,集体经济可对参保人进行缴费 补助,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缴费补助给予相应补贴,也分为7个档次。参保人每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七档:第 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

也就是说,个人缴费方面,广州市最低缴费档与全省持平,均为每年120元,最高缴费档为每年1560元,比全省此次公布的水平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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