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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种大病纳入新农合范围

发布时间:2013-01-28  来源:辽宁日报
摘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对于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意义重大。 5年后,城乡三项基本医疗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对于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意义重大。 5年后,城乡三项基本医疗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以上。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张喜春表示,2012年,我省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0元,今年达到280元,筹资水平达到年人均350元,而报销比例也在提高,今年我省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比例达到40%(2012年为37.5%);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2012年为72.9%)。农民报销封顶线,由去年的6万元增长到8万元。

  农民过去就怕得大病,新政策规定,20种大病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像肺癌、直肠癌等12种大病报销比例为70%。对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农村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结核病、肾衰竭透析等8种大病,新农合报销比例为70%,在此基础上,如果是贫困家庭患者,由民政部门再报销20%,也就是说报销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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