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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七种情况不在报销范围内

发布时间:2013-04-03  来源:中国江苏网
摘要:根据《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下列事项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中国江苏网4月3日讯 昨天,江苏省卫生厅下发了《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对于今年将试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该厅对报销费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根据《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下列事项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

  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

  3、《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4、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

  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7、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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