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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启动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

发布时间:2013-07-30  来源:金寨政府网
摘要:新农合大病保障是指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得到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后,对符合大病统筹补偿条件的,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再次给予救助性补偿。这一政策的制定,旨在进一步缓解患有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

  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近日,金寨县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广大农民期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该县正式启动。

  新农合大病保障是指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得到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后,对符合大病统筹补偿条件的,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再次给予救助性补偿。这一政策的制定,旨在进一步缓解患有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

  大病保险以重大疾病单次住院补偿为主、兼顾一年内多次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统筹。按照《实施方案》,我县根据新农合基金历年滚存结余规模,按照每年不低于600万元提取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并根据基金滚存结余变化,适当进行调整。

  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设定了起付线和封顶线。该县2013年度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起付线设定为20000元(即参合患者治疗总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起付线以下费用大病统筹基金不予补偿。补偿金额封顶线为100000元,超过的不予补偿。大病统筹基金补偿实行分段按比例计算,具体是:20000-50000元(不含2万)补偿30%;50000-100000元补偿45%;100000-150000元补偿60%;150000元以上补偿70%。

  《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大病统筹基金补偿办理地点及程序:一是补偿地点。符合大病统筹基金补偿条件,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制,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办理。在县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统筹基金补偿由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二是办理程序。参合患者先行办理新农合补偿,然后凭新农合结算单原件(城乡居民救助单原件+新农合结算单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再办理大病统筹基金补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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