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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等8县(市)今起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3-08-01  来源:燕赵都市网
摘要:从8月1日起,正定、栾城、平山等8个县(市)对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做出调整,提高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住院补偿比例。其中,部分县(市)、县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省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2000元补偿比例40%

  从8月1日起,正定、栾城、平山等8个县(市)对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做出调整,提高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住院补偿比例。其中,部分县(市)、县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根据调整后的补偿方案,正定、栾城、行唐、灵寿、平山、藁城、鹿泉7县(市)参合农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一律调整为4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2000元。新乐市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调整为3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与上述七县(市)相同。在市级医疗机构层面,正定、行唐、灵寿、平山、藁城、新乐、鹿泉对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进行了调整,降幅区间为5-10个百分点。正定、行唐、平山、藁城、新乐、鹿泉等地还降低了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5-10个百分点。其中、正定、鹿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也降低了5%。

  石家庄市自2007年全面推开农村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由于补偿比例逐年提高,参合农民就医需求得到明显释放。2013年上半年,全市参合农民住院率达到5.55%,与2011年全年住院率(7.8%)仅差2个百分点。加上县域外住院病人大幅增加,全市上半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明显增高,部分县高达56%。为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合理引导参合农民就医,部分县(市)对下半年补偿方案做出了调整。除上述8县(市)外,晋州、赞皇也将于近期出台调整后的新农合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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