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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医保实现跨县就医,进城农民工可参保

发布时间:2012-10-30  来源:人民网
摘要:过去,九江市各县(市、区、山)各自为政,医保政策不统一,缴费基数及报销标准也各不相同,参保职工跨县看病很不方便。昨日,记者从市人保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今后这些问题都会随着我市新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简称新方案)而改变,新方案将我市城

过去,九江市各县(市、区、山)各自为政,医保政策不统一,缴费基数及报销标准也各不相同,参保职工跨县看病很不方便。昨日,记者从市人保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今后这些问题都会随着我市新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简称新方案)而改变,新方案将我市城镇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标准、缴费年限、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六项进行统一,还将逐步实现医保统筹“一卡通”,以增强基金共济和医保抗风险能力,同时最大限度惠及市民。

城镇职工范围扩大了 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也可参保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六统一”的市级统筹政策,实行市、县(市、区、山)分级管理。新方案中,首先统一覆盖范围,即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细化了 五类职工缴费标准各不一

已参保的城镇职工缴费方式不变,所需费用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缴纳,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和置换身份人员参保有了新规定,这两类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纳;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0.5%缴纳。

另外,统一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或缴至规定的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报销比例明确了 全市各县(市、区、山)住院、大病报销统一标准

新方案不仅在个人账户划入有具体规定,同时参保市民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起付及报销上均可享受特殊待遇。凡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范围,并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鉴定确认为符合特殊慢性病的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慢性病所产生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并根据病种不同进行限额控制。

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退休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首次住院个人先自付3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个人先自付200元,第二次住院均为1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0元;按3%标准缴费的人员二次以上住院每次仍须个人先自付1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二级及二级以下为90%,退休职工再分别提高5%。另外,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万元。大病医保最高封顶线提至15万。

办理手续简单了 逐步实现医保统筹“一卡通”

新方案中,全市城镇职工医保按照“六统一”政策分三步执行。简化经办流程——统一基金收支——“一卡通”。全市范围内,都将按照新的业务办理流程经办,建立起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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