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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新农合”推出的“二次补偿”千人受益

发布时间:2012-11-21  来源:常州晚报
摘要:记者昨天从新北区卫生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新政。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在新农合报销基本补偿后若自付部分较高,自付部分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补偿”。

    举个例吧:李四2013年患大病,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还得承担3万元,而上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000元,李四实际还能得到的二次补偿≥(30000-16000)元*50%,也就是至少7000元

    记者昨天从新北区卫生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新政。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在新农合报销基本补偿后若自付部分较高,自付部分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补偿”。

    据悉,这在全市尚属率先之举。

    明年个人缴纳的费用会增加11元,但20元大病保险基金不向参保对象另收

    新政出台后,将首先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今年的400元/人提高至48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的标准也顺应从85元/人提高至96元/人,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然后,从中提取人均20元的标准,作为大病保险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不再向参保对象另外收费。

    据新北区卫生局局长汪中良介绍,目前全区共有约28万居民参保了新农合,但基于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以及基层卫生院和市级医院实际补偿比例的差异,所以对大多数新农合参保人而言,看病难和看病贵依然存在。比如家住华山社区的奚中海老两口,都是失地农民,每个月只有800多元的收入。前不久,他因患肺癌晚期住进了三井医院,每天光治疗费就要花800多元。“到现在看了4万多元的钱,看不起。”

    “二次补偿”不分病种,大病报销后,自付费用还超过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超过部分再进行不低于50%的补偿

    从2004年起,新北区卫生局就与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经办,作为居民医药费报销的平台,实现支付功能;从今年6月1日起,本市医保账户余额在15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均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那么,作为明年新北区新农合方案调整内容的亮点之一,“二次补偿”到底有什么不同,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际的优惠?

    汪中良解释说,新的调整意味着,从明年起,新农合参保居民大病报销之后,若自付部分承担的费用超过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从商业保险中再进行不低于50%的补偿,并将拟定阶梯式递增的标准。“不分具体的病种,主要是视医疗费用而定。”

    比如,李四2013年患大病,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费用还有3万元,上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000元,李四实际还能得到的二次补偿≥(30000-16000)元×50%,也就是至少7000元。

    根据测算,至少会有1000人受惠“二次补偿”

    据相关数据统计,新北区去年患病率(住院)达8%左右,人均住院费用约8000-9000元,今年前三季度的人均住院费用为830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00元。按照目前的新农合政策,他们的住院实际补偿比达50%。但在基本补偿后,还有很多人面临着负担费用仍较高的情况。

    据了解,全区今年达到新农合报销基本补偿最高限额12万元的已有5人;去年大病自付费用达1.5万元以上的住院患者有868名,预计今年将超过1000人。“二次补偿”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新北区明年将至少有1000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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