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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滦县:当好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娘家人”

发布时间:2013-05-02  来源:唐山晚报
摘要:滦县从保障农民工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每年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达1万多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被称为农民工的“主心骨”。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翠红、孟华、艳君、徐喆)滦县从保障农民工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每年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达1万多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被称为农民工的“主心骨”。

  建立农民工档案,让农民工安心。为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滦县就业局为农民工组建了一份包含个人情况登记表、养老保险卡、工伤保险卡、劳动合同 等内容的个人档案,并将档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材料分类归档、实行数据库监管。几年来,这县已累计整理和保存农民工个人档案4000余份,并与农 民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有效结合,为实现农民工老有所养提供了有效保障。44岁的王永财是滦县输出到开滦集团吕家坨矿的一名农民工,自从县就业局为他组 建了个人档案,他在工作中的干劲更足了:“咱有了自己的档案,到退休时有保障,就可以和那些正式工一样享受退休金!”

  加强跟踪服务,让农民工舒心。为及时解决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滦县变农民工有事求助为主动服务,实行对农民工的动态管理。经与企业 协商,在输出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设立联络员,联络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兼任,专门就农民工事宜与该局沟通、联系;设立劳务办事处,除联系用工单位,还负 责滦县农民工的药费报销、工伤申报等工作。今年1月份,滦县输出到京唐港港务局、开滦中润等十余家企业的近1000名农民工无法在工作所在地刷卡买药的难 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在滦县就业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农民工可以随时到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规范用工管理,让农民工放心。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今年年初,滦县就业局工作人员历时一个月,深入开 滦集团及京唐港等地20余家用工单位,督促和指导近4000名合同到期的农民工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为使滦县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县就业局 与企业协商,实行农民工工资代发和保险代缴制度。仅去年,这县就业局累计代发农民工工资2.34亿元,代缴养老、失业保险2460万元,工伤保险576万 元,医疗保险360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迟发、漏发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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