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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42个地区试点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3-06-27  来源:现代快报
摘要: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了解到,南京市江宁区等42个地区,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大病保险试点拟7月份启动。

  新农合报销70%后,还可以再报销一次

  快报讯(记者 刘峻)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了解到,南京市江宁区等42个地区,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大病保险试点拟7月份启动。

  据悉,42个试点地区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

  无锡市:江阴市

  徐州市 :贾汪区、 铜山区、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

  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溧阳市

  苏州市 :常熟市

  南通市:通州区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区、 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清浦区、淮安开发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响水县、射阳县、建湖县

  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

  镇江市:丹阳市

  泰州市:靖江市

  宿迁市:泗洪县

  解读

  江苏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姜仑介绍,即将试点的大病保险将和20种重大疾病保障相衔接。江苏省实施重大疾病救治,按照定点、定额或限额以及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90%。

  具体来讲,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 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其救助还应与民政部门的救助工作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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