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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出台新政促城乡就业

发布时间:2012-12-26  来源:大众日报
摘要:新政策规定,崂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完补贴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区失业人员就业的,由区财政按照每

  本报讯 近日,崂山区出台《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等就业扶持性政策文件,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城乡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新政策规定,崂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完补贴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区失业人员就业的,由区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自谋职业者可享受扶持资金。该区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4000元的资金扶持;对创办企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均给予财政贴息。

  崂山区还完善了职业培训政策,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每年选择一批培训规模大、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除市政府给予奖励外,区财政部门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扶持。

  截至11月份,崂山区共实现城乡就业15605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10人;组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培训10208人,政策性扶持创业1193人,组织创业培训84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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